一、140字也不能随便使用
“听到这个说法,可能好多人会笑,区区140字竟然也有专著权?”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解释:“别笑,微博也有专著权!”这位负责人举例说,有网友一时盛行在微博上写了一篇献给妻子的微小说,共140字,将过往恋爱的美好顿时串起,写得情真意切。该网友将小说贴到微博上只是想让儿子听到,没想到第二天就出现在某报的情人节微小说专栏。“拿他人的东西,如何可以拿得这样心安理得?”自己辛辛苦苦写下来的微博,就这样成了人家的“免费例文”,更即便这件事根本没征得作者本人同意,网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。有关负责人说,过去博客火热时,因通常来说篇幅较长,看客若果“落地”引用,也只是当心翼翼抄写一部份内容。但微博很短,像这些专栏若无其事整条登载,把微博作者心血全部“偷”了去的事,也是司空见惯。实际上,这也属于侵权行为。
二、转发也可能构成侵权
那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微博买转发,与普通博客相比,微博的重要特征就是传播速率极快。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贴子下的“转发”字样,即能在显示原始贴子内容同时,显示原始发贴人的爱称,与原创帖有显著区别。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,因而这些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,应该遭到专著权法的保护。存在专著权法律隐患的是“直接引用”行为及以原创微博贴子表现下来的转发行为。按照专著权法相关规定,专著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、复制权、信息网路传播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力。未经专著权人许可,别人不得侵害。只有满足“合理使用”的12种情形,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。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、个人学习、科学研究、课堂教学等,同时还须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等条件。严格依照专著权法的规定,在微博上直接引用别人作品,如引用部份为别人作品的全部,如微型文学作品,或别人作品的实质部份,则涉嫌侵害专著权。
三、“流水账”不构成专著权
那是否所有微博都构成专著权呢?那位负责人表示,专著权保护对象是“作品”,而“作品”核心要件在于其独创性。因而,微博是否还能遭到专著权法保护,就得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。140字,对普通微博使用者而言,大多是流水账式记录生活和心情:“刚刚吃过饭,很饱。”“晚上酒局,期盼10年后朋友聚首。”“今天去商场,买了一桶核桃油。”……类似这些日常生活的简单叙述,即便达不到专著权法中对独创性的要求,自然也不受专著权法保护。但微博很可能成为微小说、微诗歌、微童话或微散文等多种文学款式的载体,它们成为专著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其实。因而,微博是否享有专著权,应该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。一篇能遭到专著权保护的微博文章,并不在于字数多少,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下来的精妙构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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